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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关于公开遴选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扶持资金评审工作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2017-08-30 16:04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要求,为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定义

第三方机构是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管理,具备审核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以及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意见等服务的法人或中介组织。

二、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方机构应为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三、第三方机构职责

受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核定。

(二)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

(三)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等。

(四)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工作。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以及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意见。

(六)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四、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第三方机构遴选会,邀请专家对参选机构进行打分并举行答辩,择优确定1家。第三方机构资格一般为3年。

五、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档。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遴选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理科)

联系电话:88992010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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