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韶府〔2019〕19号,以下简称“科创8条”)。“科创8条”自印发以来,受到广泛关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的要求,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为我市出台的“科创8条”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力争逐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制度设计。为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市科技局先后在市政府门户网、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征求了公众意见,先后三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征求司法局意见,现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总体思路
实施指引主要框架包括政策内容、政策解读、适用对象、实施要点、组织实施单位等内容。根据“科创8条”,基本采取对应的方式,制定了24条政策指引,着重在创新主体培育、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创新等方面对“科创8条”进行补充说明。
三、主要内容
对照“科创8条”第一条“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扶持”,针对支持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打造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产业,强化对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的支持,重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等内容,制定了五条政策指引,分别为:韶关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引进科技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券补助、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
对照“科创8条”第二条“加快企业研发能力提升”,针对加大对企业研发奖补的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予以配套支持;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等内容,制定了三条政策指引,分别为:企业研究开发奖补、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对照“科创8条”第三条“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针对推动高新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等内容,制定了五条政策指引,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补配套、孵化育成平台奖补、创新型县(市)奖补、专业镇奖补。
“科创8条”第四条“加快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进一步强化我市各类人才政策措施,扬长避短,通过住房、资源、政策特别是服务等来吸引各类人才等内容,涉及人才的有关政策详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申报公告。
对照“科创8条”第五条“推进现代农业创新发展”,针对推进农业创新发展,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培育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三年内县域全覆盖等内容,制定了三条政策指引,分别为:省级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补、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照“科创8条”第六条“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针对在韶关市原有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科技和产业的支持;在实施本地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计划上,增加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的奖励;积极引进创投机构和科技金融人才,鼓励支持外地创投机构落地韶关等内容,制定了四条政策指引,分别为: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计划、韶关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高端科技金融人才奖励申请、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对照“科创8条”第七条“加强科研用地保障”,针对在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用地保障上,针对部分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供地;支持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依法适当放宽有关地块容积率限制,简化“三旧”改造审批流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与利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等内容,制定了三条政策指引,分别为: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用地保障、支持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与利用。
对照“科创8条”第八条“优化科技创新生态”,针对加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力度,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予以配套奖励等内容,制定了一条指引: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四、实施时间
本指引的执行期随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韶府〔2019〕19号)。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经各责任单位讨论通过后可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若期间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其规定贯彻执行。各区(县)可参照制订相应促进措施。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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