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促进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旅游住宿业规范化、品质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鼓励旅游住宿企业升规纳统。
对本措施实施后新纳统的限额以上旅游住宿企业,首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纳统次年实现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年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 大力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酒店投资。
(一)在新区新建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酒店,按固定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对新区酒店或闲置物业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并引入国际、国内知名高端酒店品牌的,正常运营后且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酒店业主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第四条 全力支持旅游住宿业改造升级。
(一)新区酒店装修、改造升级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新区民宿装修、改造升级投入达3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含)-500万元之间,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500万(含)-800万元之间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扶持;8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扶持。
第五条 推动民宿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新区品牌民宿企业以连锁化经营方式对现有存量民宿主体进行升级改造和品质提升的,每升级改造1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旅游住宿业争先创优。
(一)对新区获得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二)对新区获得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第七条 打造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
编制出台民宿专项发展规划,打造较场尾、官湖、海贝湾等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
(一)对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内的公共管理运营公司,每年投入资金用于高品质民宿集群区内的软、硬件建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在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内新开业且符合民宿集群规划的主题酒吧、特色餐厅、精品咖啡、非遗文创、书吧等重点关联业态,进行装修、改造升级且实际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装修、改造升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以及境外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的旅游住宿企业,按照参展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新区住宿企业举办的具有吸引游客、促进住宿消费作用的特色旅游文化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在室内外、纸媒、线上新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宣传新区旅游形象和企业旅游产品的旅游住宿企业,按照广告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2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旅游住宿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监督管理,搭建经营业主学习、交流、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凝聚行业力量,推动行业规范运营。
第十条 强化旅游住宿业服务保障。新区、办事处分别建立片区(景区)风貌委员会,加强对旅游住宿业装修改造升级的支持指导,鼓励住宿企业长期投资,加强片区整治提升和特色风貌塑造,按照有利于促进片区(景区)环境美化、品质提升、功能完善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旅游住宿业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第十一条 本措施中“以上”“最高”“不超过”“达到”均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 涉及本措施中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条款中的事项,企业需事前向新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同时又符合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重复支持。
第十四条 本措施中规定的奖励、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认定审核程序等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2024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招商网络
一、基本情况大鹏新区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位于深圳东南部,三面环海,东临大亚湾,与惠州接壤,西抱大鹏湾,遥望香港新界,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辖区面积60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295平方公里,约占深圳市七分之一,海域面积305平方公里,约占深圳市四分之一,海岸线长125公里,约占深圳市二分之一。大鹏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四季温和,阳光充足,雨水充沛,干湿季节分明。大鹏新区下辖葵涌、大鹏、南澳三个办事处,25个社区,常住人口约16.72万人。二、发展定位大鹏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围绕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标杆目标,推进建设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两大任务,坚持“生态立区、经济强区、福民兴区”,全面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创建与外部全面开放联通的新格局、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三、交通规划坪葵路、坪西路贯穿南北,盐坝高速连接西东,大鹏新区与市中心区通行便捷,处于城市1小时生活圈内。随着深惠城际大鹏支线、轨道8号线三期加快推进,轨道32号线一期开工,大鹏新区正加速迈入“多轨道”时代,轨道建成后50分钟内可直达福田中心区、深圳机场。鹏坝通道、外环高速三期、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加快建设,未来将形成区域通达、高效便捷的立体化交通体系。四、生态环境大鹏新区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国家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森林覆盖率超77%,深圳50个自然沙滩有48个在大鹏新区,大鹏半岛西涌海滩获评为“中国最美八大海岸”之一,大鹏湾获评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西涌社区获评全国首个、亚洲第二个国际暗夜社区。大鹏新区近岸海域水质长期保持一类,空气质量连续11年全市最优,生态质量指数(EQI)保持一类、全市最高,是深圳名副其实的“绿肺”和“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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