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
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下称开发区),于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全区总面积32.31平方公里,可用于非农建设连片的未利用土地和山坡地1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万1千人。开发区位于海丰县、陆丰市交界处,地多人少,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政策优惠,发展定位为建设一座新型现代化城市。现阶段工业发展规划以生物制药、节能装备、电子信息等为主。规划的五大支柱产业为:新型制造业、房地产、商贸服务、文化教育、物流产业。目前以发展新型制造业、房地产业优先。 一、规划背景 随着十九大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的进驻,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兴汕高速等区域性交通设施的建设,对“开发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与要求。面对以上新的发展形势,“开发区”需积极融入珠三角城镇群建设中,主动对接汕尾市及陆丰市总体发展战略,打造成为汕尾中部地区的重要节点,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打造生产、生态与生活三生融合的发展格局。为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开发区”新一轮的发展建设,开展本次《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5年)》工作。 二、规划主要内容介绍 (一)规划期限 (1)规划期限为2011-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2)近期为2011-2020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区位于陆丰市与海丰县的交界处,西接海丰县的可塘镇,东连陆丰市的潭西镇,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1.17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 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基地;以山、水、田为特色的生态宜居新城; 汕尾市产业优化升级与区域融合发展的创新型示范区。 (四)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 至2020年,规划区常住人口约为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2.4万人;至2035年,规划区常住人口约为7.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6.8万人。 (2)用地规模 至2020年,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81。4公顷以内,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82.74公顷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8平方米以内。 至2035年,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89公顷以内,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25.17公顷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7平方米以内。 (五)空间结构 整体形成“一核双轴多片,蓝脉绿廊”的空间结构。 1)一核:指规划区中部以管委会为基础构建的综合服务核心; 2)双轴:依托324国道打造横向空间发展轴,以规划区中部南北向主干道为基础打造纵向空间拓展轴; 3)多片:指生活组团、产业组团、温泉休闲度假观光组团、宗教陵园组团、南部田园综合体等多个功能片区。 (六)城市功能布局 1)综合服务核:位于规划区中部星都大道两侧,包含生活、生产、生态服务中心。其中,北侧作为最主要的生活服务中心,包含行政、商业、文化、生态公园等功能;南侧为生产服务中心,提供产业服务以及产业升级平台。 2)生活组团:集中布置在规划区中部,沿白沙河两侧纵深拓展,为规划区各产业园进行生活服务配套。 3)产业组团:分布于生活组团两侧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其中西侧主要布置物流仓储与商贸用地,西北侧结合发电厂布置工业用地,中南侧主要对原有工业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4)温泉休闲度假观光组团:位于规划区北部,以保护为主,结合温泉与水库资源,打造休闲度假组团。 5)宗教陵园组团:主要围绕现状陵园、寺庙进行设置,并结合水库、山体等良好自然环境进行优化提升。 6)南部田园综合体:结合现状农田、水塘、村庄打造宜农、宜游、宜居的精致农业组团。 (七)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1)公路规划:分别为东西向的324国道与南北向的兴汕高速公路。 2)货物流通站场规划:位于规划区西侧、兴汕高速公路出入口东侧,结合周边物流仓储用地设置货物流通站场。 3)长途客运站规划:在规划区西侧、兴汕高速公路出入口东侧设置二级客运站1处。 2.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五横三纵”的主要道路系统。 (八)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行政办公设施:保留现状开发区管委会,并完善社区级办公设施配置。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约2.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9%。 2)文化设施:在开发区管委会西侧规划1处文化设施用地,主要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规划用地面积约2.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3%。 3)教育设施:在规划区中部居住组团设置中小学1所(结合现状学校设置),在规划区南部居住组团设置中小学1所。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9.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5%。 4)体育设施:在规划区南部居住组团、白沙河西侧规划1处体育设施,规划用地面积1.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4%。 5)医疗卫生设施:在规划区南部居住组团、白沙河东侧规划1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1.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6%。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8.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6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04平方米。 1)公园绿地 重点建设开发区管委会西北部的中央生态公园及白沙河两侧滨江绿地,打造市民休闲公共空间,形成园区景观绿廊。规划公园绿地面积约68.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1%。 2)防护绿地:沿324国道设置宽度不少于25米的绿化隔离带;在交通性干道两侧设置结构性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10米。规划防护绿地面积55.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68%。 3)绿线范围划定及管控要求:规划将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划入城市绿线范围,总面积123.94公顷。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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