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聘请201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2017-03-27 10:03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厅拟通过比选程序向社会公开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201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商务厅201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请

二、主要任务

1.为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参与处理涉及我厅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4.参与我厅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并代表我厅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

5.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参与我厅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7. 接受我厅委托完成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三、项目经费

2017年度法律顾问费预算为人民币35万元。

四、服务方式

受聘律师事务所派出2名律师承担法律顾问工作,采取坐班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相对固定一名律师工作日在厅机关坐班专职办理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接受咨询并办理;一名律师随机办理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五、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属于广东省省直单位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报名资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近3年内未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获得广东省省直单位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1.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执业律师人数,执业律师获得国际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人数情况),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2.列出2014年以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省内政府部门名单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等材料;3.如有外派驻场律师处理信访,请一并提供情况资料。

(三)拟指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履历、工作经验能力等相关材料。

(四)拟指派律师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纠纷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的资料。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 项目报价(须列明细)。

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七、具体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7日17:30

(二)报名方式:将参选文件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广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广东外经贸大厦1001室。联系人:李先敏,联系电话:020-38913751。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评议:我厅经资格审查及综合评议最终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

广东省商务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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