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珠海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培育10家以上超百亿级龙头企业、100家以上超十亿级骨干企业、1000家以上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形成梯队发展格局,按照《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工作方案》(珠府函〔2017〕165号)要求,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规模
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其中,30%以上的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励。
2.对年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3.对新投产工业企业当年度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20万元可直接奖励企业负责人。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4.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按照《珠海市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执行。对增资扩产实体经济项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经认定,每1000万美元或每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在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研发投入、生活配套、贷款贴息、高管补贴等。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完工的企业,可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留成部分的60%、市级留成部分的50%、区级留成部分的40%连续三年给予财政奖补;或按设备投资额最高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奖补类别。
三、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6.鼓励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环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资金;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7.鼓励企业研发(R&D)投入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财政事后奖补,省和市财政合计最高可支持700万元。
8.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9.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对于军民融合型单位获取相关资质的,按照相关资质情况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或采购项目的单位,按照项目实现金额给予最高10%的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0.支持企业市场推广。编制《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指导目录》,政府性投资和市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在与现行法律不冲突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每年举办一次我市重点企业产品展示和采购交易会,提升我市重点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11.支持提高本地配套率。对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或列入《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指导目录》的产品,用于直接工业生产或工业技改的,且当年采购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一定比例的补贴,每家企业全年补贴最高200万元。
五、支持企业融资和并购
12.加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在“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基础上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向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最高给予50%补偿。
1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对非关联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最高给予标的额5%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对关联企业项目,最高给予新增净资产1%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六、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
14.对入选百亿级龙头企业培育清单的,根据企业快速发展需求,制订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设立专人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特色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以往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涉及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本政策措施由市科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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