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补贴办法

2019-07-10 09:15

1、获评我区首席技师但暂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1500元;获评我区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获评我区首席技师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从获证当年起稳定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年3000元。

2、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3、获评我区优秀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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