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动贸易自由化”重要部署和《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强化贸易自由化通关便利化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广州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全面对接国际规则体系,推进粤港澳三地高水平互联互通,促进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率先全面实现贸易自由化通关便利化,为推动广州现代化国际营商环境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为大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举措
(一)推动规则衔接
1.大力推动“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对标国际,以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为导向,按照“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州所能”原则,搭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注重在运作执行层面推动统一大湾区内企业资质认证、运输储存、研发制造、信用管理以及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等全链条的规则标准,推动实现大湾区内物流规则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建设粤港澳自由贸易通道。大力推动大湾区内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交流和宣传推广,力争2021年底AEO企业数量突破850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和规范经营,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公证、诉讼有效衔接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港澳办、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市贸促会)
(二)加强公共平台建设
2.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全面深化“单一窗口”框架结构,由口岸通关领域进一步向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延伸。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在广州率先试点,逐步打通港口、机场、铁路等物流信息节点,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实现“一站式”在线办理换单、押箱、提箱等手续,推动口岸通关全程无纸化、智能化。全面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覆盖面,实现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部署,加强与港澳的对接合作,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大湾区范围内互联互通。(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省机场集团、广州港集团)
3.加快建设“港澳仓”。充分发挥香港作为自由港、澳门作为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优势,在港澳设店、在粤设仓,优化“超级干线”等跨境快速通关模式,推进跨境贸易“前店后仓”合作经营,推动珠三角各地区发挥各自优势,与港澳共建各类合作园区。借鉴“海外仓”成熟经验,率先在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建设“港澳仓”,相关货物既可内销也可出口,实现平台交易、仓库直发。(负责单位: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4.不断强化智慧绿色港航建设。推动智慧港口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港口业务深度融合,推进港航物流单证电子化流转,推动港口与海关、海事、港务等数据共享,实现监管部门与港口实时联动,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加快口岸的通关速度。(负责单位: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南沙区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事局,广州港集团)
5. 提升港口物流供给能力。加快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建设,建成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推进南沙港区五期工程开展前期研究,提升集装箱吞吐能力。加快推进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国际商品车和国际粮食接卸能力。加快航道锚地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提升航道锚地的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大型集装箱班轮双向通航要求。(负责单位: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南沙区政府,广州海事局,广州港集团)
6.加快航空枢纽建设。积极推进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建设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及其噪音区的征拆安置工作。(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省机场集团)加快机场第二高速等项目建设,完善白云空港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白云机场枢纽一体化集疏运体系。(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7.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支持中欧班列运营企业开展多种贸易方式业务,简化企业报关(报检)流程,降低出口非法检货物查验率,创新水陆联运货物监管模式,无缝连接南沙港区和广州大朗铁路货运站,使南沙港区申报出口、过境、保税仓出仓的货物能快速搭上中欧班列,助力积聚货源。(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
8.探索建立大湾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口岸公共卫生、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提供技术支持,探索推动大湾区进出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等检验检疫要求、方法和标准的统一,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四)推进便捷通关
9.推广海运口岸24小时智能通关。推动海运口岸24小时智能通关模式逐步拓展至广州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打通“9+2”城市航运物流节点,推动大湾区口岸全天候通关通航。优化提升口岸通关时效系统,对口岸进出口货物的各个环节实时提取货物通关数据,客观准确实时计算和统计口岸的通关时长,为压缩通关时间、通关便利化提供更有效的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广州港集团)
10.优化口岸通关环境。鼓励、引导和支持进出口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完善容错机制;推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实现“厂港联动”“场港一体”运作;在符合条件的监管场所推动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进一步巩固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规范口岸收费,对违反收费公示,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1.探索建设全球报关系统。为各国贸易商提供跨越多国海关(多边界)的国际贸易清报关、物流一体化服务。利用人工智能转译技术、跨境电子证据链技术、物联网技术,实现跨境贸易“通得快”“管得住”,提升多边同步通关效率及跨境物流效率,大幅度简化传统国际贸易的中间服务环节与服务程序,降低国际贸易进出口商的综合服务成本。力争至2021年底,在全球范围设立全球报关服务系统服务站点累计735个以上,利用全球报关服务系统完成100万单以上进出口报关业务,带动南沙新增外贸量5亿美元。(负责单位:南沙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关)
12.推进综合保税区监管创新。促进药品进口业务便利化,加强药品监管、口岸等部门与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协作,优化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药品监管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意识,缩短审批时限。(负责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花都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广州海关)推动综合保税区企业自主管理,推广“四自一简”海关监管模式。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负责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3.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使用便利化水平。研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研究外国人在大湾区内的便利通行政策和优化管理措施。(负责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广州边检总站、市商务局)加强与港澳口岸部门协作,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依法推动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广州边检总站)
(五)推进多种贸易方式快速发展
14.推进传统贸易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推广出口品牌企业和产品,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培育进口创新示范区,主动扩大进口。结合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推进特色产业集群进行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注册。(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政府,市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省机场集团、广州港集团)
15.推进服务贸易发展。落实《广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提升国际会展展品、医疗检验、生物材料等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物品通关便利化水平。依托华南生物材料出入境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探索进出境生物材料创新监管模式和便利措施。优化国际展品出入境绿色通道,提供清单审核、“门到门”现场验放、减免担保、后续监管等会展通关便利措施。(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海珠区、黄埔区、南沙区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6.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飞机及专业船舶融资租赁发展,扩大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创新保税展示担保方式,在南沙、花都发展国际分拨业务。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政府,广州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六)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17.优化金融服务功能。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着力发展特色金融、绿色金融。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按规定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设立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推动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花都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8.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作用。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
推动2021年底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突破2000家。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信用保险模块的推广应用,便利小微企业在线投保,促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负责单位:市商务局)
19.协调开展外贸中小企业直接贷款和保单融资业务。协调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引入低成本专项资金,与商业银行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以及对外贸中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贷款。协调加强政银保合作,探索开展“粤融易”“贸融易”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业务。(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七)升级创新合作多元载体
20. 推动建立大湾区口岸航运发展联盟。推动建立粤港澳港口航运联盟机构,推进引导水陆空铁各口岸功能互补、优势叠加、错位发展,强化大湾区内枢纽港口与喂给港口、大湾区港口与国内主要港口、世界知名港口之间的合作。(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港务局,省机场集团、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州港集团)
21.打造大湾区“物流走廊”。依托广州综合交通枢纽定位,推动港口群、空港群、陆路口岸群联成一体、智能运作。(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积极拓展“水上货运巴士”应用领域,推动“湾区一港通”等改革,提升大湾区物流效率。拓展南沙江海联运码头与香港机场的快船通道,将香港机场打板作业前移到南沙保税港区。推动和引导卡车航班业务有序发展。(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南沙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完善重点口岸和区域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一批冷链物流基地和冷链分拨中心。大力推进广州港“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投产后冷库仓储能力达到28万吨。(负责单位:南沙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2.加快推进建设全球溯源中心。进一步拓展全球溯源体系的产业服务功能,重塑以价值为导向的国际贸易生态链,推动建立基于共建共享的国际贸易新规则,实现“全球溯源体系”制度创新向“全球溯源中心”转变,力争2021年底完成全球溯源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全球溯源中心实体中心落地运营,实现服务贸易要素集聚、大湾区国际贸易功能整合,成为国际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改革的“国家名片”。(负责单位:南沙区政府,配合单位:黄埔区政府,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23.推进食品集散中心建设。建设食品集散中心,形成集展览、进口贸易、供应链管理、进口食品加工、物流、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B2B2C集散中心,成为海外食品进入中国最重要的目标地。(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海珠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24.支持马匹运动及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在广州从化建设国际认可的马匹检测中心,并加强香港与内地在马匹、饲草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两地互认实验室检测结果。优化风险管理,推动跨境马匹及运输工具最大程度降低公路口岸查验率,快速通关。优化往返穗港香港赛马会马匹检疫监管模式,便于赛马快速来往穗港两地。(负责单位:从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关)
25.推动广州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优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监管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国际邮轮实施随船检疫,邮轮靠泊后可立即办理旅客离船入境手续,减少旅客在口岸等候时间。争取国家层面支持,进一步简化游艇在大湾区的出入境手续,拓展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游艇进境担保成本,推动粤港澳游艇通关便利化。(负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南沙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港务局,广州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广州港集团)
26.加强粤港澳食品安全合作。对符合“CEPA 原产地认定标准”的港澳产食品,创新设立检验监管模式,将港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官方证书、原产地证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纳入海关合格评定体系。(负责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推动建立大湾区“菜篮子”质量安全监控指标体系,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项目建设。协同推进产品流通便利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在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贸易便利化机制专项小组领导下,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21年4月前提出具体办理措施、实现路径、具体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注重总结提升。2021年10月前,各单位对照行动方案和工作内容,梳理广州市落实大湾区贸易自由化通关便利化阶段性工作经验,上报省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切实推动落实“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抵港直装”“船边直提”、优化提升口岸通关时效系统、探索建设全球报关服务系统等跨境贸易便利化重点举措,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争成为世界营商环境评估案例。
(三)加强措施保障。2022年4月前,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对照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分工,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按计划完成,基本落实大湾区贸易自由化通关便利化有关举措。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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