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园区简介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珠海市西南部,是依托华南沿海主枢纽港—高栏港而设立的经济功能区,总面积380平方米公里。2012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珠江口西岸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正式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仍为(高栏港经济开发区)15.88平方公里。 二、区位交通 高栏港经济区拥有珠江口西岸唯一深水港资源,可建万吨至30万吨级泊位150多个,可形成年吞吐能力2亿吨以上。环顾南方沿海,高栏港的地理优势无可替代。随着集疏运系统的不断完善,广珠铁路、高栏港高速的开通和西江战略的深入推进,可通过江海联运、海铁联运直接参与到西江流域的资源配置中,辐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和华南、西南、中南地区,港区的区位优势、腹地优势日益凸显。 三、区域规划 介绍 2008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快建设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的建设,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高栏港经济区的发展定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清洁能源和港口物流为主导的临港产业格局,成功引进了包括英国BP、壳牌、美国路博润、比利时苏威、香港和记黄埔、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船舶、神华集团、华润集团等17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 装备制造基地 装备制造区规划面积约40平方公里,将充分利用高栏港优越的岸线资源,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目前已有中国海油、三一集团、珠江钢管等10多个项目相继落户,发展船舶修造、港口机械、海洋钻井平台、海上油气田设施建造等重型制造产业,填补广东空白。此外,3.6平方公里平沙游艇产业区,已成为国内技术密集度最高、产品档次最高的游艇制造基地。 清洁能源基地 对接南海油气资源,重点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相关产业。年处理能力达200亿立方的南海天然气陆上终端,总储运规模达2000万吨的LNG接收站,中国海油、京能集团钰海电力和热电联产项目,以及粤电集团超大型环保电力能源基地、高栏岛风电工程,整合清洁能源产业链,形成覆盖全珠三角的换代能源供应网。 石油化工基地 39平方公里国家级石油化工基地,作为广东省化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汇聚碧辟化工、壳牌润滑油、路博润添加剂、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华润化工、烟台万华、宝塔石化、长兴化学、联成化工等世界知名化工巨头,一个华南地区最大的PTA、润滑油及添加剂、合成树脂、烯烃、天然气副产品加工利用等化工生产基地,在南海之滨宏伟崛起。 港口物流中心 高栏港物流中心由集装箱作业区、干散货作业区、现代物流区三部分组成,首期开发面积26平方公里。现已建成生产性泊位4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5个,拥有珠三角地区最大的8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和8万吨级成品油码头,两个5万吨集装箱码头、10万吨煤炭码头、15万吨干散货码头和神华煤炭储运中心陆续投入使用,4个10万吨集装箱码头和15万吨级主航道扩建工程加快建设,码头集疏运条件的不断完善,确立了高栏作为国家能源接卸港、西江流域龙头港和华南枢纽大港的地位。还规划了占地2.5平方公里的综合保税区。 此外,依托罕有的海洋温泉资源,平沙,成为了高栏建设“温泉之乡、梦里家园”,打造现代化滨海生态新城的展卷之地。海泉湾海洋温泉度假区,是中国首家休闲旅游度假示范区,集旅游度假、休闲娱乐、商务办公、会议会展、高档居住为一体。25平方公里的平沙新城的建设采用国际招标,按照高标准建设,为区内产业项目提供高端生活配套。 四、主导产业 国务院批复中明确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对开发区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并重、二致力、一促进”和“两个必须”,即按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外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批复,升级后的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在土地利用方面,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在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方面,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权下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现代物流业发展和加工贸易优化升级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生产经营
资质认证
投资立项
交通运输
科技创新
法务财务
咨询热线:400-168-6016
姓名
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