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
一、园区简介 2009年3月,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被认定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同年9月,参与竞标被认定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获得了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5亿元。2009、2010连续两年全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获得优秀;先后被评定为“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并于2011年6月,成功竞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 园区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的行政管理权,项目从立项到建设的所有审批手续均可在园区内完成。园区按照“工业园管委会管理日常事务、两地联席会议商定重大事项”的模式,建立并落实了专项资金管理、入园企业环评批复及环保“三同时”、入园企业“零收费”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高效畅顺的工作机制。 二、区位交通 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座落于广东省湛江市,园区规划面积38.18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9.2平方公里,东海岛新区政策区10平方公里,东海岛新区配套区6平方公里,钢铁基地12.98平方公里。湛江市为国家一类城市,是中国大陆唯一的热带海滨城市,全市面积1.3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754万。地处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交汇处,东接珠三角,西临北部湾,背靠中国大西南,面向东南亚国家。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深水良港,交通发达,是世界贸易的“大通道”,是开发大西南的“金钥匙”,是进军东盟的“桥头堡”,是中国沿海通往非洲、中东、欧洲、东南亚、大洋洲航程最短的口岸。 三、主导产业 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规划面积38.18平方公里,经过多年建设,已初步形成以钢铁、石化产业为主导,特种纸业、机械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海洋高新等产业为支柱的工业体系。截至2011年12月,园区已签正式协议项目32个,计划投资额1082.85亿元。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及项目组团数13个,总投资额768.14亿元。 2012年1-6月,园区工业总产值185.9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26.5%,实现工业增加值29.37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11.6%;主导产业(石化+钢铁)占全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达78.5%。 四、优惠政策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大财团、大企业到园区落户,园区已完善出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奖励办法》、《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布局调整及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暂行办法》、《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外资优惠政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设有技术创新奖、出口创汇奖、招商引资奖和重点项目扶持基金、挖潜改造资金等。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方面,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四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允许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六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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