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民间投资若干措施

2023-11-27 00:00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扩大民间投资,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释放活力潜力,推动茂名在市域发展、县域振兴中走在粤东粤西粤北前列,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放宽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的限制,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使用经常居住地直接登记为住所。

  (二)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执法行为。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监管并举,出台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分类监管方式。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多个部门对同一民营企业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民营企业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

  (三)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鼓励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引导民间资本采取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合资等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市属国企与优秀民企合作。

  (四)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招标。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落实国家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的措施。

  (五)开展民营企业应急援助工作。推广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制度,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落实“缓冲带”措施。对申请办理歇业备案的或正在歇业期间的民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援助工作,依法为其正常经营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服务,帮助克服困难、恢复元气。

  (六)推动信用修复和“信易贷”。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对企业提交的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初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形象。推广应用“信易贷”,建立茂名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提供融资贷款服务,以及中小企业入驻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为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等优质融资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七)强化用地(规划)支持。保障优质民营企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拟引进的优质民营企业项目,因客观原因未达到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亩的要求,非工业项目由茂名市招商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通过后引进;中小企业工业项目拟进入工业园区的,优先安排标准厂房。在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优先保障,不足部分争取省给予支持。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 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按程序申请省指标保障。对于民营企业新增产业用地,创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灵活方式供应,对使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新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承诺9个月内全部完成供应。落实《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茂名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企业的建筑物层高的支持力度。

  (八)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将民营企业的电水气外线工程审批办件总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民营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中的勘察、验收并联办理,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勘察、一并验收”的办理新模式。推广“临电租赁服务”,加快用电手续办理。全力加快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气储备应急能力建设,2023年内实现茂名市区天然气联通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并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在气源价格降低时及时将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用户,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民营企业订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禽畜活体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设备资产抵押融资、保单增信、农产品保险等融资支持。2023年民营企业贷款投放比上年增加20亿元以上,用好省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制造业贴息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全市后备上市企业培育库的民营企业比例达90%以上,力争近期有2家以上民营企业成功上市。对民营企业“小升规”、技术改造、科技立项等领域的上级和茂名市级奖补资金,由资金主管部门及时制定上级及市级奖补资金分配计划、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建立资金划拨项目库,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至各地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直拨奖补企业。市级财政加强对各地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设置拨付到奖补企业账户时限,提高奖补资金直达速度。

  (十)提高税务服务质量。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建立纳税服务运营中心,实现民营企业纳税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十一)提高外贸服务水平。畅通查检绿色通道,服务民营企业供港澳食品安全稳定供应。对原油和部分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支持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进口粮食品种扩项,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农产品检疫审批。“一企一策”支持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即到即检”进口生产设备。“一业一策”帮扶民营企业水产、热带水果等特色外贸产业发展,加快出口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办理。做好民营企业跨境电商电子缴税推广实施。

  (十二)提供商事登记、环保审批优质服务。全市开办民营企业时间提速至1个工作日内。实现民营企业间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转移登记业务当场办结。不动产登记与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一体化过户。加大力度支持环保VOCS、氧化等产业必备工艺报批手续的审批办理。

  三、强化法治保障

  (十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依法区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区分企业和企业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侵害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清理纠正涉及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实现民商事案件快审快结,力争在法定审限内提前结案。优化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强化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体检”等服务,加强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建设,依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困难,加强涉民营企业纠纷源头治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实施《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资助;对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家一次性资助。民营企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按30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民营企业,申报主体可获资助10万元/件。

  四、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发展

  (十五)支持参与佛山茂名对口帮扶协作。支持茂名民营企业参与茂名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佛山市-茂名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双向“飞地”等平台建设,争取享受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有关支持政策和佛山市的扶持政策。引导5家以上茂名民营特色农产品企业加入佛山市预制菜和食品加工深加工供应链。

  (十六)助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科研攻关项目,参与“五棵树一条鱼”种业振兴工作。支持龙头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鼓励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力争2023年新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1家。

  (十七)提升产品品牌质量。开展民营企业制造业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民营企业质量提升帮扶计划,全面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分行业针对性解决行业质量共性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省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十八)推动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有效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民营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等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依法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民营家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推动制造业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实施上云用云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按事后奖补或服务券形式分别给予资金奖励。采取“平台让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方式,降低民营企业转型成本。

  (十九)加强民营经济人士培训。通过举办茂名商协会会长培训班、民营企业家培训班、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学习座谈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宣讲会、佛山茂名民营企业家学习交流会等方式,提升茂名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水平、创新意识和管理能力,拓展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经济发展的视野和企业自身发展思路,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工作。

  (二十)促进民营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建筑业企业培优扶强工程,支持优质企业总部落户,扶持本地企业资质升级,按规定给予落户企业和资质升级企业适当奖励。对承建市内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总部在茂名的企业,以及有突出科技创新措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便利房地产企业核算开发成本和办税,新公开出让包含住宅、商服多种用途的土地,在出让公告中分用途明确各用途地价;税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辅导,引导企业正确应对税务征收政策变化引起的系列问题,积极解决企业提出的合理涉税问题。对房地产企业反映强烈的水、电、有线电视涉企收费问题进行整治。

  五、优化涉企服务

  (二十一)建立政企良性互动沟通机制。开展茂名市重点企业服务活动,市级党政领导作为市级重点企业服务官带头为民营企业实行挂钩服务,重点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为其他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实行挂钩服务。落实统战、工商联等部门走访商会、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持续开展暖企服务,宣传惠企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实施茂名市“政企直通车”服务企业制度,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点问题诉求,实现问题诉求快速直达、闭环管理。依托“粤企政策通”“粤财扶助”平台和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民营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十二)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规范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重点清理茂名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微企业账款,对情节严重的失信信息依法依规纳入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财政经费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审计监督上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事项纳入审计项目重点内容。

  (二十三)强化民营企业用工保障。持续落实重点骨干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常态化开展重点民营企业“职通车”精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订单式”精准用工服务。落实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十四)优化民营企业内部制度管理。对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区分可以由企业制定的制度和必须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给予企业更多的自行制定制度的空间。

  六、促进扩大民间投资

  (二十五)明确民间投资工作目标。对照全省民间投资工作目标,明确我市民间投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民间投资保持在合理水平。各地聚焦民间投资任务目标,梳理形成年度促进民间投资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台账。

  (二十六)积极推介民间投资项目。建立茂名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积极向省推荐民间投资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完善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示范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依托国家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三张清单”项目信息。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协调范围,加强“三张清单”项目跟踪调度,引导项目落地实施。

  (二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扶持重点骨干民营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开展民营建筑业企业与112个镇街结对帮扶工作,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并实体化运作,引导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十八)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1.拓展“银税互动”纳税信用贷款品牌。

  2.2023年底茂名市“政银保”合作贷款平台的贷款规模同比增长40%。推广“政银保担”合作贷款。

  3.实施茂名市首贷服务中心、“粤信融”“中小融”“茂融码”3个首贷服务平台、N个首贷服务专窗组成的“1+3+N”的服务机制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融资服务。用好茂名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高效运作转贷资金保征信转贷平台。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民间投资项目政银企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介茂名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项目。

  5.落实“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为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做好常态化信息提供和支持工作。

  (二十九)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民间投资专项资金,以及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项目,争取国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未上市中小企业,突出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

  七、强化工作保障

  (三十)加强综合督查。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